各位患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要求,经医院讨论,同意新增及调整以下自主定价医疗(特需)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4年11月4日